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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4年后确诊职业病 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24-07-17 15:13 · 劳动午报 · 314人阅读

编辑同志: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我就进入公司工作,并在这里连续工作17年时间。2020年3月,公司搬迁至外地,考虑到年龄及生活等因素,我决定从公司离职并得到批准。离职后,我通过应聘入职另外一家企业工作。今年年初,即我离职公司4年后感到身体不适。经过专业医院检查,确诊我患有某种职业病,而致病原因是我在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时间较长。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获得工伤待遇吗?

读者:郭萍萍(化名)

郭萍萍读者:

你仍然有权获得工伤待遇。

一方面,职业病待遇并不受单位变更影响。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上述规定表明,国家为患职业病职工设定了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索要民事索赔、由政府救助等多种保障体系,即使职业病患者日后变动了工作单位,同样能享有相应待遇。这对你也不例外。

另一方面,职业病待遇并未附加时间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基于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的特点,一旦给予诊断期限限制,很容易导致事后被诊断出患职业病职工的权益无从保障,背离《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患职业病职工获得救助和补偿的立法宗旨,故无论是《职业病防治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乃至相关政策规定中,目前均没有对职业病的诊断期限加以限制的规定,这也决定了你虽然是在4年之后被确定患有职业病,但并不存在“过期作废”的问题。因此,你仍然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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