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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2024-07-18 10:26 · 江门日报 · 272人阅读

问: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入账户有什么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授权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其中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问: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提交哪些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及取得监护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问: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线下办理: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到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提取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2、线上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有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且指定一人继承的,可以线上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在线上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并上传相关材料。

(陆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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