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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卡”

2024-07-19 10:40 · 龙岩医疗保障 · 765人阅读

“一卡在手 医保我懂”

今天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最新的

龙岩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汇编吧~

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年度全额缴费标准不低于1020元/人。

二.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表1:龙岩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表2:龙岩市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备注:新生婴儿未上户口发生夭折,从出生至夭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随母亲参保所在地报销(限母亲在龙岩市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列支。

三.住院报销

表3: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项目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1.新罗区参保对象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按起付线 400 元、支付比例 75%标准执行。

2.参保对象在本市二、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 3个百分点。

3.市级公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含市外),起付线每次下降 100 元,最低降至 100 元。

5.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市外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6.龙岩市城乡居民市外按病种结算、省内DRG试点医院住院按C-DRG结算医保报销比例为53%。从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暂停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方式。

四.普通门诊报销

表4:龙岩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1.限龙岩市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2.次均报销封顶含普通门诊诊查费。

3.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此基础上享受普通门诊用药保障专项政策,年度封顶线高血压增加200元、糖尿病增加300元,增加部分仅用于“两病”费用报销。

五.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含意外伤害住院)和与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

表5:龙岩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六.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一)病种及报销标准

(二)办理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填写准确需医院审核盖章原件1份)

注意: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填写不清晰的,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佐证;

2.省外就医无法提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提供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材料通过承诺制办理。

七.药品单列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详见表6)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支付额度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表6:普通门诊单列药品目录

备注:1.列入门诊特殊病种支付的医保药品,如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在该门诊特殊病种覆盖范围内的,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参保患者使用列入门诊特殊病种支付的医保药品,报销比例高于或低于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可按单列门诊统筹政策就高待遇原则执行。

3.从2024年6月20日开始单列药品品种从原来的64种调整为83种,退出2种(诺西那生钠注射液、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新纳入21种(见下表)

八.就医结算

省外异地就医备案两种线上“秒批”途径办理如下:

(一)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开始备案: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界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开始备案;

选择备案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点击“开始备案”;

提交备案材料: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快速备案告知书”——我已阅读,开始备案;填写申请备案开始日期、联系人手机、联系地址——点击承诺书完成签名——提交备案;

查看备案结果:可在“备案记录”页面查看结果。

(二)闽政通:

1.闽政通-医保服务-参保地市选择“龙岩市”

2.异地就医备案-选择“为自己”或(“为他人”登记,填写带“*”必填基本信息)

3.备案类型-就医地所属行政区-详细地址-填写时间等信息-材料上传-个人承诺书-保存

温馨提示:

1.如果已办理“同地区同时间段”的,无需重复申请,如果要转诊其他地方,需先撤销之前有效记录,重新申请。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本地结算功能不冻结。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

4.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5.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出院结算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6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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