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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攻略!

2024-07-19 15:12 · 贵阳公积金 · 381人阅读

近期,贵阳公积金优化阶段性政策,扩大了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条件

01、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02、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办理流程

查询:

买房人(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网签备案:

买房人(缴存人)办理购房网签备案。

提取:

购房网签备案完成后,买房人(缴存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申请提取买房人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到贵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

支付:

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买房人(缴存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买房人(缴存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温馨提醒

01、买房人(缴存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网签备案确定的首付款金额。

02、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情形的,买房人(缴存人)及配偶所提取的资金将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还有其它疑问,可登录“贵阳公积金”APP智能客服咨询或者拨打0851-12345贵阳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6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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