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手机点点就可以!工伤待遇认证便捷方式来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全年开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核发待遇(含首次)时,书面告知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首次领取待遇的自待遇核定完毕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人员自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开始计算)。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6574.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