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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解答

2024-07-22 11:19 · 沧州公积金 · 349人阅读

"商转公”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解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商转公”业务,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01、

什么是“商转公”?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

“商转公”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商转公”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02、

办理“商转公”能节省多少利息?

以商贷利率3.95%为例,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为2.85%,选择等额本息贷款60万元、期限30年,“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月供比商业贷款减少365.88元,一年节省4390元,30年节省131700元。

03、

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一)商业贷款尚未还清;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五)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

(六)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八)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04、

我市“商转公”有几种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一)先还后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自筹资金。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

(二)以贷还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时申请人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合作银行。

05、

“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抵押办理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手续落实后,发放贷款资金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以偿还自筹资金。

(二)“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生效后,发放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06、

“商转公”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我市“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申请的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政策。

07、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08、

申请“商转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四)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五)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六)原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明细;

(七)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需提供近2个月内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

(八)其他必要资料。

09、

办理“商转公”能否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是否需要预约?

缴存人商贷所购住房在沧州市主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需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沧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商贷所购住房在各县(市、区)的,可以直接在所属管理部(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10、

不动产权证和贷款合同都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商贷是男方的还款卡,但是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可以办理。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姓名,且双方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其中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商转公”。

11、

办理商业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或者夫妻双方所有,增加父母或其他人为共同还款人的,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

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以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或夫妻双方作为借款人,商贷时的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

12、

办理商业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还款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不可以办理。

13、

“商转公”可以跨区县办理吗?

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由于目前沧州市范围内抵押登记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因此“商转公”业务不可以跨区县办理。沧州市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要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沧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商转公”业务到相应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14、

“商转公”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业务只限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15、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

不可以。“商转公”只受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

16、

异地缴存人可否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人。

17、

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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