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金补发已到账!快看看这笔钱您涨了多少→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16%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定比计发基数不含我市地方过渡性养老金计发金额)
2.按缴费年限增加。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
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没看明白?马上给您举几个例子
例子一
陈先生,1935年11月出生(88岁),1995年11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20年3个月,2023年12月领取的养老金为3782.51元,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3782.51元(其中含佛山市地方过渡性养老金加发金额为132.42元)。
具体计算:
1. 定额:30元
2. 定比:
(3782.51-132.42)*1.16%=42.34元
3. 年限加发:21+(21-20)=22元
4. 高龄津贴:30元
那么调待金额合计为:
30+42.34+22+30=124.34元
一次性补发1-7月:
124.34*7=870.38元
8月份基本养老金为:
3782.51+124.34=3906.85元。
备注:定比加发是以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剔除不纳入加发范围的佛山市地方过渡性养老金加发金额项目作为计发基数,非2024年7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例子二
麦女士,1971年5月出生(52岁),2021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29年1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3696.55元(没有佛山市地方过渡性养老金加发)。
具体计算:
1.定额:30元
2.定比:3696.55*1.16%=42.88元
3.年限加发:30+(30-20)=40元
4.高龄津贴:0元
那么调待金额合计为:
30+42.88+40=112.88元
一次性补发1-7月:
112.88*7=790.16元
8月份基本养老金为:
3696.55+112.88=380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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