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购房人请注意!这些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1、个人征信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或信用卡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或信用卡近60个月内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
🔸征信报告中贷款状态不是正常状态的(如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
🔸信用卡状态为正常、销户以外的其他状态的(如冻结、止付、呆账等);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所担保贷款状态不是正常状态的(如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
🔸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存在贷款呆账或核销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按规定列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名单或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02、住房交易行为
对下列住房交易行为,不准予贷款:
🔸购买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
🔸离婚2年内,缴存人员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一套住房;
🔸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离婚一年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套数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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