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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成

2024-07-25 10:26 · 惠州日报 · 377人阅读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林峰)7月24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将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成降至3成。

  根据通知,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3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下调旨在应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是由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此外,在抵押物价值方面,根据规定,二手房房屋总价需从本次交易中房屋评估价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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