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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异地看病莫要慌,手机备案就能报!

2024-07-25 14:53 · 肇庆医疗保障 · 1089人阅读

异地就医,事关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天,肇小保为您带来异地就医备案攻略。

异地就医流程是什么?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一般遵循“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流程。

先备案。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办理备案,参保人员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等渠道快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以“粤医保”小程序为例,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功能,进入备案页面,阅读备案告知书,提交备案材料,即可完成线上异地就医备案。

选定点。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要在当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才可以直接结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持码(卡)就医。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要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0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0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0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04异地转诊人员

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参保地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05异地急诊人员

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怎么办理,要提供哪些资料?

备案手续一般由参保人或委托人代为办理为主,用人单位办理为辅,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需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如提供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的,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安置地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因非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可提供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等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异地转诊人员: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异地急诊人员: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入院病历首页、入院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多久?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其中,采取承诺书作为备案材料的,备案有效期为1年,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办理变更或取消备案手续。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其中,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一年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不全、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两年有效。

异地突发疾病就医,没有提前备案怎么办?

以下人员可在出院之前补办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有效期内)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有效期内)

“学籍地参保”回户籍地居住学生及“户籍地参保”回户籍地居住学生(提供学生证或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有效材料)

异地急诊人员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异地就医自费结算出院的,在出院后2个月内补办备案手续(个人承诺制除外),补办后,异地就医入院、门诊发票日期为备案开始时间,按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核算医保零星报销待遇。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具体支付比例标准详见下文)。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了解异地报销比例,得先说一下我市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市内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从市内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特定病种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所提办法执行。

异地就医费用怎么结算?

联网结算。参保人在备案地可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其中之一凭证,以及《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登记表》或《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到指定医保窗口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结算。

零星报销。参保人转诊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未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医疗费用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吗?

目前,广东省已实现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和跨省的直接结算,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市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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