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注意啦!加装电梯提取有新变化!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
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支持。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具体如下:
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由原来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扩大至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账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除去政府补贴后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算的所在楼层个人应出资的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提取时限
加装电梯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内有效,只能提取1次。
提取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提取父母的,提供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批复、《加装电梯项目资金分摊表》、备案的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提取人名下银行卡(一类卡)。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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