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退休人员补缴职工医保年限按什么标准?
最近有不少未满足
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条件的
退休人员
特别关心他们一次性补缴“年限”
是否适用
“从7月1日起
用人单位费率
从8.5%降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费率
从6%降为5%”
费率调整政策?
政策部门:必须的。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足额享受医保待遇条件(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会影响退休后足额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好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后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足年限条件。
补缴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一是退休人员应缴未缴并能举证其用人单位漏缴的
费率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即补缴费率按照欠费所属年度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确定,2011年12月31日前的费率统一按照欠费所属年度省本级的费率标准执行。
缴费基数按照欠费所属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欠费所属年度全省缴费基数的上限或者下限。
比如
某县的企业原职工王大海已经退休,原单位欠缴了他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的医疗保险费,单位按欠费各年度对应的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和所属各年度的省本级费率(2011年底前各市县费率可能有所不同,2012年1月起全省统一)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退休人员自主一次性补缴所需年限的
费率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执行,即补缴费率按照补缴发生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
如果是2024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补缴,补缴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补缴费率则按5%执行!
费率从6%降到5%,相当于缴费金额降低了16.67%,也就是说原本需要交10000元的可减少1667元哦!好厉害有没有?当然,如果又公布新的“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那基数99.9%又要上涨,所以补缴要抓紧还没有涨的窗口期尽快补缴!
另外,费率降为5%,规定的截止时间是2026年12月31日哦!打算自主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一定记住这个期限,克服困难抓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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