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在济宁,生育津贴怎么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还不清楚生育津贴相关标准的朋友们,赶紧收藏查看吧~
济宁市市直职工生育保险
参保范围: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我市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
2.连续足额缴纳不满1年,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3.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数及支付标准
1.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
顺产为98天;剖腹产、 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流产的42天。
3.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申领
1.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职工;
2.申请材料:
《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
3.办理方式:
(1)市直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2)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医保服务站、济宁市人民医院医保服务站、济宁市中医院医 保服务站、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医保服务站、济宁任城凤凰怡康医院医保服务站等;
(3)网上办理:“济宁医保”小程序、“爱山东” APP。
除了生育津贴,生育期间还能享受到这些医疗费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分娩发生范围内医疗费,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女职工因保胎或生育引发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2.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或怀孕16周以上(含16周)住院引(流)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1600元/人次;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引(流)产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执行,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无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申领(非联网)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申领(非联网)
1.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职工 (含灵活就业参保);
2.申请材料:
《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诊断材料)、住院费用清单。
3.办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申领(非联网)
1.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 费待遇的男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
2.申请材料:
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济宁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领承诺书》。
3.办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宝爸宝妈们,除了能领生育津贴,还有这些假能休!
产假天数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六十日。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陪产假
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哺乳期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
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来源: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田萌
初审:张继宇 复审:张琦 终审: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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