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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退休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咋办?可选择两种方式补缴

2024-07-30 10:24 · 十堰晚报 · 1127人阅读

“在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时,发现自己还要补缴医保费用3万多元。”近日,市民张师傅拨打媒体新闻热线反映这一情况,“退休不是到了年龄,就可以办手续领养老金和医保金吗?”记者就此到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采访。

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规定

张师傅1992年到市内一单位上班,单位从2002年开始为他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2022年,他正好60岁,在办理退休养老金待遇核算后,单位人事科通知他:“你的医保清算办不了。”他到医保服务窗口一问才知道,他的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如果想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待遇,个人要么继续缴费,要么一次性补缴。计算后,他需要一次性补缴3.16万元。

为啥职工退休后,还要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是否“达标”呀?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十医保发〔2023〕44号)规定,参保人员(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应一次清算医疗保险费。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多段缴费累计)不低于12年(144个月),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10年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两部分

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为2000年1月1日),包括按规定补缴后获得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连续工龄,转业和退伍军人的军龄及从异地(其他统筹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期间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原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其办理退休时人社部门审定的标准为准。

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其在部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军队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办法解决缴费年限不够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选择3种方式解决:

(1)选择一次性清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此两种年限中较长的不足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不足累计缴费年限计算:30年(360个月)/25年(300个月)-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总月数)

不足实际缴费年限计算:12年(144个月)-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总月数)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金额=[本地社平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费率(8%)]×本人不足缴费年限的总月数+当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本人不足缴费年限

(2)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补缴到账后从办理一次性清算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规定逐月划入个人账户,不追溯补划补缴前的个人账户。

选择前两种方式补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同时,再一次性缴纳10年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后,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或无力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教你办理退休医保清算手续

所需材料: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

受理条件:以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未进行医保清算的。

办理地点: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办理流程:1.计算视同缴费年限;2.计算本地实际缴费年限;3.计算累计缴费年限;4.计算一次性清算费用。

退休一次性清算医保缴费计算示例:男职工王某已办理退休手续,现在进行医保一次性清算。他的视同缴费年限19年3个月(231个月),本地实际缴费年限3年零4个月(40个月),累计缴费年限22年零7个月(271个月)。

王某实际缴费年限离规定的12年差8年零8个月(104个月);累计缴费年限离规定的30年差7年零7个月(89个月),应按8年零8个月(104个月)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具体计算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288元[2023年本地社平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费率(8%)]×104个月=29952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00元/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标准)×9年=900元

10年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00元/年×10年=1000元

合计:一次性清算费用为29952元+900元+1000元=31852元

(十堰晚报 记者赵清 实习生刘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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