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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社保发布提醒:8月底即将超期人员需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024-07-31 09:21 · 大众网 · 267人阅读

大众网记者 毛冬琛 德州报道

为确保德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7月29日,德州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提醒所有即将超期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尽快于8月底前完成资格认证。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距离本人上次认证时间相比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人员,即为超期人员。

认证方式灵活多样,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认证。一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及“德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自助认证;二是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三是对于年迈老人、行动不便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供“代他人认证”服务,可由子女或亲友协助进行自助认证;四是自助认证资格不通过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资格认证;五是高龄、重病、伤残、独居空巢老人或行动不便人员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以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服务,也可以联系原退休企业,或联系所属村镇社区等基层服务组织协助认证。

此外,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指死亡、服刑、失踪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为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管理个人信息,德州社保中心还提醒广大退休人员及时关注资格认证相关政策,利用“爱山东”APP等平台查询本人或代他人的认证时间及下一次认证期限,并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更改,或携带身份证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同时,也呼吁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按时完成资格认证,共同维护社保制度的稳健运行。

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8月底即将超期人员名单,请扫码获取明细。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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