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文了解门诊特定病种,为健康护航
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一般指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在门诊治疗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比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等。
如何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确定申请病种:
目前我市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至57个,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病情和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见下方附表1)
选定办理申请手续的机构:
广东省已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参保人需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根据诊断证明书及就诊相关材料,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如参保人选定该院为其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该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待遇认定成功并选点后,参保人就能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现汇总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医疗机构名单(更新至2024年7月1日),供参保人就医时查询参考(见下方附表2)。
提交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②《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③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吗?
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按我市规定在备案地选择有服务资质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时,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只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可以开“长期处方”吗?
为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及时推出“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报销吗?
可以的,中山市11家定点医院周边共31家“双通道”零售药店已开通结算服务,已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可到以下医院开具“双通道”目录内的药品,在医院支付诊查费后,凭医院开具的“双通道”处方,到对应的药店取药,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价格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现汇总了全市“双通道”零售药店及其对应医疗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就医时查询参考(见下方附表3)。
哪些药品能享受门特待遇呢?
我市实施广东省统一医保药品目录,享受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请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gd.gov.cn/)查询。
温馨提醒
1.参保人员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或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人门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行相关病种治疗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审手续。
表1:中山市57种门诊特定病种
表2: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更新至2024年7月1日)
表3: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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