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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你最关心的租房提取问题,回复来咯~

2024-08-02 10:19 ·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 215人阅读

租房提取相关规定

缴存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本市普通商品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1、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

2、在本市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2400元/月。可按年或按月提取。

提取材料

1、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签署承诺书;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

2.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3.不动产查询证明。

办理途径

1、本市各办事处窗口及公积金旗舰店;

2、湖北省政务网;

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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