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居民医保一直坚持权责对等原则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居民医保一直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城乡居民只要按规定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包括住院医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大病保险、糖尿病、高血压用药保障以及生育医疗等多方面保障。
樊卫东表示,居民医保可被简要概括为“四个保”。
保住院:全国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能达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已惠及1.8亿患者,减轻用药负担860亿元。
保大病: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
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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