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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元!大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调整,征求你的意见!

2024-08-05 14:26 · 大庆市人民政府网 · 491人阅读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征求社会意见公告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2024〕403号)等文件要求,拟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94元)的50%进行调整,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45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保障政策,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dybzk6314788@163.com。

联系人:吴梦阳

联系电话:0459-6314788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7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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