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 由8类增至10类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通讯员/刘文靖) 记者昨日(8月4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新实施的《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也能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与2021年4月实施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相比,《办法》由原8类特定人员群体范围拓展至10类,新增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以及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新增的2类人群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李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刚满7个月,为了便于照顾孩子,她在家附近的快递网点从事非全日制分拣工作。《办法》实施后,基层网点便为李女士登记参加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拓展和明晰了为新业态劳动者、快递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的主体对象。其中,新业态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服务机构、众包服务公司、配送商等自愿为他们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快递从业人员,由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或其上级企业作为参保单位办理,基层快递网点通过第三方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的,也可以由劳务外包企业作为参保单位集中办理。
针对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用人单位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的情况,《办法》明确规范对此类问题的工伤认定决定处置程序,同时将此类情况抄送征缴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止部分用人单位逃避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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