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8月2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岗位促进就业,2024年济南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领。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内,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返还执行以下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符合条件非劳务派遣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需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场提交材料申报。
详见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20/index.html。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张若涵 通讯员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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