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咸宁: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

咸宁: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

2024-08-07 09:22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274人阅读

2024年8月7日,《关于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明确了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标准。。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医保函〔2024〕91号)规定,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便捷缴费,保障连续参保缴费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现就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自2024年7月起,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之前,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6300)申报缴费,每月应缴504元。

二、缴费方式

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之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标准出台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可按年一次性预缴。  

三、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手机下载登录“鄂汇办”APP、“楚税通”APP,自行缴纳或由他人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线下渠道。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就近的代征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与市县两级税务部门签订代征协议的银行有农商行、邮政银行、农行、建行、汉口银行,工行仅代征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四、待遇保障  

自2024年7月1日起,上年度正常缴费至2024年6月且正常享受2024年6月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补缴后,欠缴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享受。

上述规定2024年9月30日后终止执行。

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7292.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