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流产能享受生育补助吗?
最近网络上有个热门话题,一名怀孕30周的孕妇产检时查出胎儿是嵌合体超雄综合征。经过了一个月的深思熟虑后,这名孕妇最终还是选择了终止妊娠。同时,许多人也会有这样的疑惑,像流产这种情况医保还能报销吗?今天我们就围绕流产的报销来具体讲一讲。
情形一:
参加单位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的女职工
本人流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需满足条件:
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女职工本人流产,流产当月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在嘉兴市域内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
注:生育津贴待遇如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但流产当月已缴费且享受待遇的,实际待其缴费满后,可进行回溯支付。
二、可享受待遇: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
(1)支付标准:按照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和待遇水平予以报销。
(2)报销方式:
浙江省内医保定点医院流产:刷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码直接结算
浙江省外医保定点医院流产:手工报销
①线下申报:参保统筹区内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码、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附带明细电子票据可除外)、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②线上申报:“浙里办”app
线上申报操作步骤:
登录“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根据提示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生育津贴
(1)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计发(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 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 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以前文中这位产检胎儿为嵌合体超雄综合征的孕妇为例,假设她为嘉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且在嘉兴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产检查出问题时已怀孕180天即6个月,在考虑1个月后决定终止妊娠表明这位孕妇怀孕已满7个月,流产可享受产假天数为98天,则她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为5520÷30*98=18032元。
(2)报销方式:手工申报
①线下申报:参保统筹区内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码、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②线上申报:“浙里办”app
线上申报操作步骤:
登录“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模块,根据提示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情形二:
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流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
一、需满足条件: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流产,在未就业配偶生育当月用人单位已为男职工参保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二、可享受待遇:生育医疗费
(1)支付标准:采用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的方式。早期妊娠门诊流产为400元;早期妊娠住院流产为150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产2500元。
注: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流产医疗费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不可重复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
(2)报销方式:手工申报
①线下申报:参保统筹区内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码、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附带明细电子票据可除外)、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②线上申报:“浙里办”app
线上申报操作步骤:
登录“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模块,根据提示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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