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
今年以来,我市全方位落实积极生育措施,持续优化医保支持生育政策,不断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我市稳步提高生育医疗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保障范围涵盖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扩大至职工个人账户,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由9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我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惠民举措,办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行“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惠民政策,参保时间延至出生之日起90天。今年以来,全市新生儿“落地”参保2810人次,2523名新生儿及时享受门诊、住院医保待遇457.28万元。(通讯员 倪良梁 宁佳俐)
来源: 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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