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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通辽公积金新政来啦!

2024-08-08 13:54 ·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1057人阅读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服务民生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贷款最高限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缴、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自8月12日在全市全面施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全面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一是提高全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是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党发[2022]10号)文件中关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分类标准,在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第一类至第四类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等)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现行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即最高可贷200万元;第五类至第七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等)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现行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即最高可贷150万元,但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三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我市已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可贷最高限额基础上上调10万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零存零取”

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参缴标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时,需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保二年以上”条件限制,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随时提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条件限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无条件提取(有贷款、担保责任、法院冻结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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