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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新政落地实行

2024-08-09 11:04 · 红河日报 · 334人阅读

为帮助群众改善住房条件,近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出实招。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直系亲属互助互用住房公积金和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新政正式落地实行,为市民购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多重福利。

8月6日,记者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看到,许多市民正有序排队等待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盘艳美和丈夫陈世喜刚刚向工作人员了解了新政策,她满脸喜悦地说:“我们今天刚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听说有新的公积金政策启动,便赶过来了解详情。如果公积金能够实行‘又提又贷’,我们的购房压力会减轻不少。”另一边,市民余可正刚刚办理完公积金个人业务,他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真是太好了,可以提前好几年实现购房目标。”

自8月1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来,新政策热度日益升高,每天都能接到咨询电话,且咨询量呈上升趋势。

据悉,此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又提又贷”新政策,允许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两个年度内,可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减轻了市民的购房压力。另外,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互助互用。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住房互助互用时,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总房价。

新政策中还有一个亮点,我州13县(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付增设电梯住户承担费用及房屋改造个人承担费用等。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在新政策实行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民诉求、资金预算等进行了充分且全面的调研,对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我们希望通过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让更多市民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让住房公积金真正助力市民改善住房条件。”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汪立新说。

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实行,不仅为市民提供了更加灵活的住房金融服务,也为提升群众住房条件贡献了力量。在此次新政策的助力下,市民的住房梦正逐步成为现实。

(何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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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云南红河发布”官方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发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调整的消息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记者就网友最想了解的问题,采访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1、在哪里可以办理公积金“又提又贷”等业务?

答:全州13县(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建水县除外)均可办理。

2、提取公积金办理成功后几天能到账?

答:在手续齐全、办理成功的条件下,即时到账。

3、该政策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在下个优化政策出来之前都可以办理。

4、直系亲属互助互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提取的公积金是否能跨省使用?

答:符合条件下可提取公积金跨省使用。

5、有正在还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能提取公积金进行装修、买二套房,或者给子女购房?

答: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余额都不能提取出来装修(特殊情况除外: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在现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不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二套房或为子女购房,需结清现有贷款后,方可互助互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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