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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速看!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8-12 10:51 ·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88人阅读

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今天小金就为大家详细讲解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利率等问题,一起看看吧!

贷款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清远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清远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7.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8.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6个月内无申请降低月缴存额或完成降低缴存额的;

1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内)结清后才可申请。

(二)不予贷款的情形:

1.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包括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例如商铺、商住房、车库(位)、宿舍、非居住性质的公寓等。

2.所购住房为别墅的;

包括独立成栋的别墅,以及联排、双拼、叠拼等形式的高档住房等。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5.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7.申请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交易的住房;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2.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以上以及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3.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全额退款未满5年的;

4.申请之前5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的。

第二套房的认定

1.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3.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能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房屋登记结果和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无法证明房屋登记结果和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

1.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1.申请人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申请组合贷款(即借款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要求。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2.775%

5年以上:3.325%

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3.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4.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贷款办理流程

(一)线下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实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6.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二)线上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

2.受委托银行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实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5.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注: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停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其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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