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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发布人才年金实施办法

2024-08-15 10:11 · 北京青年报 · 297人阅读

来源标题:经开区发布人才年金实施办法

北京经开区近日发布《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本市首个人才年金实施办法,以此鼓励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同时对用人单位以实际为人才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最高60%进行补贴。

企业年金一般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北京亦庄企业年金的参保覆盖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有提升空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张建荣向北青报记者介绍,《实施办法》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聚焦人才发展,提升企业年金示范和引导作用。鼓励经开区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暂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根据《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是指注册、登记地在亦庄新城,且为其职工(包含外籍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对于企业为部分人员缴纳的企业年金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相应予以扣除。

张建荣表示,企业建立年金计划,一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更低的成本丰富职工福利体系;另一方面,能够切实造福职工,帮助本企业职工应对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波动风险,增强退休职工生活的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

降低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的成本是《实施办法》的另一重要落点。张建荣介绍,《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以实际为人才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最高60%进行补贴,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年可补贴1500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年可补贴12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年可补贴7200元,凸显人才年金的专属性,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据了解,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每年兑现一次,企业可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高了企业年金领取的灵活性,在现行“职工只有在退休、转外国籍、死亡时才能领取”的规定外,增加了提前领取条款,即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和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患大病住院时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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