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啦!-社百网(社保100)

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乌海: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啦!

乌海: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啦!

2024-08-16 13:36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318人阅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乌海市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政策。

哪类人群可以享受此项待遇呢?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在生小孩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是如何报销的呢?

参保职工因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那怀孕期间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按照什么待遇结算呢?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限检查和化验),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如果做了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是什么样的报销政策呢?

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支付上限为2000元,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门诊绝育手术的,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支付上限为2500元,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生育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

一是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

二是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这里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只有非财政供养单位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哦!

要提醒大家的一点哦!

生育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目录管理,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7648.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