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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减征80%个税

2024-08-18 14:00 · 长沙晚报 · 312人阅读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到2028年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含单独计税的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早在2019年,湖南就出台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此次的新政策更加凸显对困难群体的帮扶与救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让中低收入群体享受更多政策红利。

以残障人士张先生为例,2024年他的全年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0元,按减征80%个人所得税计算,减税额为32000元,超过《通知》规定的24000元限额,则张先生2024年度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为24000元。

以烈士家属王女士为例,2024年她的全年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元,按减征80%个人所得税计算,减税额为16000元,未达到《通知》规定的24000元限额,因此王女士2024年度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1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纳税人,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来源:长沙晚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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