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保障性住房,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强化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满足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
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提取时限:
提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年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本年度提取与上一次提取需间隔不小于360天。
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办理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的提供“呼和浩特市保障房租赁证”;
2、当年缴纳租金发票(非税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事流程:
预约→叫号受理→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提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办结
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代办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代办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委托办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公证书原件。提取款项打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
2、需提供I类银行卡,明确开户行、联行号。
3、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4、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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