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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直中心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攻略来啦!

2024-08-19 10:20 · 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 · 423人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利率低、还款方式灵活等众多优势。那么,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哪些资料?依照怎样的流程申请?看完您就明白了!

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3.应在申请贷款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不包含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存在欠缴情况;

4.购房行为真实,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3份;

4.预付房款收据原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经本人授权后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对符合省直中心信用状况要求和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贷款银行将贷款信息录入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借款相关人签字后,与贷款资料一并扫描上传省直中心审批;

3.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与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4.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贷款银行将贷款档案移交省直中心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贷款期限最低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所购房为职工家庭名下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需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需遵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首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执行配贷系数政策,须留足相应账户余额。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7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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