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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再发住房政策“红包”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08-19 11:30 · 凉山政务 · 322人阅读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乎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凉山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为了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凉山州再次释放住房政策“红包”,印发《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之前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

●此次研究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强行业监管等六部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凉山州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其次,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需求。

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企业、个人住房信贷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优化中,明确我州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可贷不超过总房价80%的贷款;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可贷不超过总房价70%的贷款。

实行“首付提取”政策。在四川省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又提又贷”),为缴存人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住房金融服务。具备有效购房手续,支付首付款后,购房人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额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额。需要注意的是,首付提取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要预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挂钩倍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全州范围内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由商业银行对“商转公”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批,双方商定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商转公”对象和条件、额度利率、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按照《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提高“人才计划入选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缴存职工,在凉山州安家购房方面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加大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符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凉山州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地县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限额提高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除贷款手续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载明多孩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多孩证明材料。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标准上提高20%。若同时符合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优师计划”中多项的,优惠政策不叠加,选择最优惠的方案执行。

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继续在全州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未达到总房价8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未达到总房价70%时,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支付购房款(简称“组合贷”);支持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组合贷”。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继续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西昌市80万元;会理市60万元;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盐源县、冕宁县55万元;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木里县、雷波县50万元;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美姑县45万元;州外(成都市50万元,成都市以外40万元)。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减少10万;在其他各县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减少5万。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为25倍的标准,即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余额+配偶缴存余额)×25;继续执行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标准。以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房证明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

各县(市)要提速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提供、规划报规报建等方面的办理时效,严格做到净地出让,鼓励各县(市)根据不同开发建设类型制定规划方面的控制性指标或奖励指标。做好土地出让后的跟进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兑现政府承诺。

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的基础上,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由各县(市)依法制定一年内分期缴纳办法。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按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规模办理,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比例、缴纳时间由各县(市)依法制定。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质效,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小区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探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办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减轻买卖双方购房成本,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01、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村户籍家庭、引进人才、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等在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政策性购房补贴,对换购住房(新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购房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购房补贴发放时间为网签合同签订时间,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制定。对落实购房补贴政策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将给予适当的奖补。

02、推行货币化安置

各县(市)在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规划区内避险搬迁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30%。鼓励在新出让开发用地中配建安置用房或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

支持各县(市)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房源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保障性配售住房,解决过渡安置和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对货币化安置落实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将给予适当的奖补。

03、加强行业监管

各县(市)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虚假宣传、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审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备案材料,加强行业监管。并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职能职责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商品房销售渠道收费标准,开展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好持证上岗要求。

同时,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和保证预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落实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求,对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按比例下浮监管资金总额,适当增加资金拨付节点,进一步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比木日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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