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异地就医超全“攻略”,拿捏!
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外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需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待遇不受影响。备案生效后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在所备案的就医地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在所备案的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同时支持就医地、参保地均可享受待遇。
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呢?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4类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掌上办
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在首页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备案,备案即时生效。
登录闽政通APP,依次点击【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备案,备案即时生效。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支付宝APP“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等自助办理。
2、网上办
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入个人网厅,依次点击“我要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自助办理。
3、自助办
就近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自助机,按照“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流程办理。
4、窗口办
就近前往市医保部门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医院医保服务站、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咨询办理。
小贴士
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就医地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请备案至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参保人员成功提交申请后,备案“秒批”,即时生效!
提交备案申请后,如何查询备案是否成功?又如何撤销有效备案呢?
您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等渠道“业务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有效备案记录”功能查看或撤销有效备案记录。
如何查询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1、掌上查
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医保服务)、支付宝APP“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等,依次点击“公共查询-省内联网机构查询/全国联网机构查询”功能自助查询。
2、网上查
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信息查询”中“医疗机构查询/零售药店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3、自助查
就近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自助机,按照“医保服务-公共查询-全国联网机构查询/全国联网药店查询”的流程查询。
4、窗口办
就近前往市医保部门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医院医保服务站、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咨询。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尚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按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求正确传送“急诊”标志,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认备案生效后可直接结算。
4.参保人员除急诊、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在省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予报销。
5.参保人员在出院后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视为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第4点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6.异地就医人员省内或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服务规范,配合就医地医保部门管理,规范就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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