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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购房提取篇)

2024-08-21 10:40 · 绍兴公积金 · 247人阅读

今年6月20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大缴存职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新政非常关注,不少职工通过12329热线等咨询相关具体政策。为更好回应职工关注,提升服务质效,维护职工权益,释放政策红利,前期“绍小金”专门收集了部分热点问题,将陆续以案例等形式向大家做详细的解读。本期主题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主要内容

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申请住房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申请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的,所购楼盘应已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签约登记。

二、政策解读

(一)优化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条件,将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二)优化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规则,允许提取账户余额的时限延长至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即:最多可比老政策多提取三年的账户余额。

(三)优化了实际操作的新老政策衔接,截至政策实施之日购房未满3年且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允许以同套住房再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但两次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材料及渠道

(一)提取材料

1.属首次购房提取的: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材料(主要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办理提取。

2.属同套住房二次提取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即可。

(二)办理渠道

可至中心(分中心)窗口或各便民服务网点办理。

四、案例解析

案例1

职工小李2023年12月首付80万元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其本人及父母于2024年7月16日来中心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根据新政,小李及父母3人提取了全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共计36.5万元。如按原政策,小李一家3人只能提取截至2023年12月的余额(当时为31.6万元)。新政让小李一家3人多取了7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4.9万元。

案例2

职工张先生于2021年8月在镜湖买了一套首付为120万的新建商品房,2022年2月其本人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当时其账户余额为17.4万元。按照原政策,张先生当时只提取了其本人账户截至2021年8月的公积金余额(为15万元),另外2.4万元无法提取。根据新政策,因张先生的购房行为未满三年,允许其再次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业务,其提取金额为自上次购房之日起至2024年8月的缴存额(即4000元/月×36个月=14.4万元)。新政让张先生有了再次提取14.4万元公积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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