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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市召开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4-08-22 16:48 · 齐鲁壹点 · 369人阅读

通讯员 段智恒

8月22日,在新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公茂舞介绍了近期出台的一些工伤保险政策。

为更好保障各类职业人群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省人社厅印发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此次发布会主要对该《试行办法》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进行介绍。《试行办法》将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其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特定从业人员受伤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

在记者提问环节中,各媒体记者围绕特定从业人员的范围、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申请工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方面进行提问,新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作出详细解答。

据了解,特定从业人员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70 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年满 16 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规定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下一步,新泰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范为先,安全为本,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共同为建设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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