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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领?——四川省本级医保经办问与答

2024-08-25 15:31 · 四川医保 · 541人阅读

近年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是社会关注热点之一,为积极回应参保群众关心关切,我们分期对省本级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上一期,针对产前检查费用,我们讲解了报销标准与方式,今天,重点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哪些人员可申领省本级生育津贴?

省本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在生育或者发生流产后,可由用人单位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省本级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与生育假合计天数计发,因此每个单位会有所不同。

举例:

方女士为省本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她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200元,享受的产假与生育假合计为158天,那么她所在单位可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领的生育津贴为:7200÷30×158=37920元

省本级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有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天数计算以生育或流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省本级生育津贴怎样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领。单位应填写《四川省省本级参保单位生育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附本单位生育(或流产)女职工的门诊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证明(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到省医保经办大厅服务窗口申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我们会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楼一楼经办大厅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8-865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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