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支付拟按病种分值付费
8月21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8月21日至29日就医保支付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共12章53条。在现有按病种分值付费机制的基础上,《意见稿》拟实施区域总额预算,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确定区域内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对单家医疗机构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此外,《意见稿》拟提出,建立协商谈判机制和完善特殊病例单议机制:通过专家评议组织集体协商对有争议的病种、分值、权重系数等进行评议;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等特殊病例进行评议,经审定符合规定的特殊病例可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解决医疗机构推诿重病患者或分解住院等问题。
医保基金主要为治疗过程付费,还是为治疗结果付费,会对诊疗行为、医疗费用、资源配置等产生重要影响。自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始,医保支付机制的改革正在持续推进。
传统上,医保基金为治疗过程中消耗的各个项目付费,先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再将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这么做的优点是简洁明了,医生开什么处方、患者做什么检查,医保按规定报销即可,但也诱发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度医疗”屡禁不绝、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没有充分体现、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等现象。
改革的重点,就是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革为“按病种付费”为主;将过去的“为治疗过程”付费,改革为“为治疗结果”付费。
据悉,广东省在2018年即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在2022年开展了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
为进一步提高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规范统一全省按病种分值工作机制,广东省医保局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意见稿》,规范统一按病种分值付费整体框架,突出可操作性,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关键要素和机制,加快建立协同改革机制,为全省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提供主要政策依据。
起草说明显示,《意见稿》拟在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机制方面实施三项政策,包括实施区域总额预算、建立协商谈判机制以及完善特殊病例单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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