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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再发力,筑牢民生底线

2024-08-24 07:45 · 鲁网 · 497人阅读

鲁网8月23日讯 (记者 王可儿) 8月23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决策部署,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市级贯彻落实文件,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政策举措,助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在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以下从七个方面介绍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临沂市自2017年起持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减负政策,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降低2个百分点。本次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不区分行业和企业类型,统一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特别申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在企业缴费时直接按照降低后的费率进行征收,企业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兑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4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扩大支出试点政策的支出额度统筹考虑本市历史结余基金规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市人社局在推动减负稳岗政策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工作。2024年临沂市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精准实施、顶格落实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狠抓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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