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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区分首套二套

2024-09-02 09:13 · 惠州日报 · 235人阅读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林峰)今年7月,我市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成降至3成。新政发布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咨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该政策进行解读答疑。

  根据新政,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政策出台后,市民普遍关注具体操作细节,例如是否区分首套、二套?是否可以用组合贷?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区分首套、二套。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20%(2成起),购买二手商品住宅首付款比例按照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30%(3成起)。具体到首付金额上,需购房者结合自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来判断。该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同样适用于本市商转公贷款。

  “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该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是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者置业门槛,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在抵押物价值方面,根据规定,二手房房屋总价需从本次交易中房屋评估价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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