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看过来!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加失业保险!
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以下人群:
一、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缴费基数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参保方式
方式一: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方式二: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一缴费登记,按指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缴费查询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身份认证后在“热门服务”里点“社保”一栏进入即可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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