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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9-04 11:10 · 聊城公积金 · 1042人阅读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规模越来越大,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首次提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2021年以来,住建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等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面,落实好住建部工作要求及《2024年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归集扩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聊城中心出台《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人群,更好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灵活就业人员定义、适用范围及缴存原则。

(二)第二章“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管理”,规定以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缴存基数与比例范围、基数与比例调整、缴存身份转化、计息以及转移接续等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三)第三章“提取”,主要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出相关规定,明确提取使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四)第四章“贷款”,主要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逾期管理及失信惩戒等做出相关规定,重点明确贷款对象、申请条件、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处置方式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热门问答

(一)本《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并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满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参照《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3.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满一年,且目前社保缴费为正常状态。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缴存登记业务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缴存登记业务时,应签订《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托收缴存使用协议》,填写《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近一年的缴费凭证;

3.受委托银行的I类银行借记卡;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10% -24%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其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之日起,应于每月12日前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划扣失败,导致公积金断缴。

(六)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或已关联的银行卡信息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是否可以办理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自愿办理停缴。

(八)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是否应办理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应在办理账户封存后,再由单位办理转移后继续缴存。

(九)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本市?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账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的,可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账户。

(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参照我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办理逐月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期间也可办理部分冲抵还贷业务,直至贷款全部结清。

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十二)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本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经查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已设立账户并正常缴存的,应先办理异地账户的封存手续后,再申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十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月份连续的可合并计算。

4.具有1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可以贷多少钱?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缴存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连续缴存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0倍;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5倍。按以下公式计算(保留到千元),借款人月最高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高于50%:

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适用贷款倍数(根据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年限确定贷款适用倍数)

(十五)贷款期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女性可贷到50岁、男性可贷到60岁。

(十六)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方式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仅能以所购房做抵押方式办理,在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十七)是否可享受多子女及购买新建装配式、高品质住宅等贷款额度提高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符合本市关于多子女家庭和购买新建装配式、高品质住宅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十八)灵活就业人员还款方式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应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均应办理逐月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每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扣划还款。

(十九)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月缴存额低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该怎样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以在公积金中心开立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为贷款还款账户,当家庭月缴存额低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应在审批完成后贷款发放前,调整夫妻一方或双方月缴存额,使家庭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且应在当年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月缴存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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