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联名购房提取条件有变,还有这些你需要知道
近期,为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房提取业务做出调整: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项提取政策的调整,对于通过虚构住房消费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扼制。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网上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说法不一,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后续出台的提取政策,以下这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01、住房消费类
购买自住住房的;〔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本市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房款差额等提取情形。〕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租房自住的;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02、非住房消费类
已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 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
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
职工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或2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
办理渠道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线上渠道: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hzzfgjj.cn/ish/)、粤省事小程序等。
线下渠道: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银行网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及地址请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勿轻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不实信息,共同守护您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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