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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9月开始!

2024-09-13 11:50 · 白城医保 · 1240人阅读

2025年度白城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正式开始啦!哪些人可以参保?什么时候缴费?缴费标准是什么?详情如下:

参保人员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白城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持有居住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托幼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小幼学生”)。

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缴费期

(一)集中缴费

2025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中途缴费

(1)以下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按时足额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集中预缴期内出生或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可选择缴纳2024年的居民医保费,同时再预缴2025年居民医保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到2025年12月31日;如仅预缴2025年居民医保费,待遇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到2025年12月31日。

2.退役军人以及其它按规定转换身份人员,自身份转换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3.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等情形的,中断缴费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接续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缴费,并追溯中断缴费期的待遇。

4.外省到我省大中小学校首次入学的在校学生,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连续参保情形,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5.因病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下情况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除上述情况外,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90天。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30天。断保2年增加60天,即90天+60天=150天,以此类推,断保或不持续参保时间越长,待遇等待期越长。

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30天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180天。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

(1)参保流程

1.符合我市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城乡居民可携带参保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登录“白城医保”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流程进行线上参保。

2.我市在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2)参保材料 

1.本地户籍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缴费

连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方式一(推荐):

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识别下方缴费二维码,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方式二:

微信公众号:关注“白城医保”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医保缴费”按钮,选择“医保缴费入口”,即可进入缴费小程序。(或点击下方二维码链接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方式三:

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选择“税务”,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方式四:

办税服务厅、“一厅联办”窗口缴费:缴费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税务大厅或“一厅联办”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方式五:

银行窗口:可办理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

医保待遇

(一)门诊

(二)住院

(三)大病

居民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4000元,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支付60%;1-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70%;10万元以上支付80%。居民大病封顶线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起付标准为7000元。城乡特困人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激励约束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其连续参保年数或零报销情况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累计提高总额最高可达到8万元,40万元+8万元=48万元。断保(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总额最高达到8万元,即40万元-8万元=32万元,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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