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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社会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2024-09-20 13:45 · 三门峡社会保险 · 676人阅读

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一)参保依据

1、参保时间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按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人员以职工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度内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的享受水平。

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3、缴费比例的确定

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

②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0.3%(该费率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的标准,暂定执行至2025年12月);

③工伤保险依据各企业工伤风险等级费率不等,单位缴费比例0.2%-1.9%。

4、权益享受

①按照现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法定最低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②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③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二)参保方式

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窗口办理企业开户,同步指导开通社会保险网办业务。办理地址:三门峡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湖滨区崤山东路21号)一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398-29868202986806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1、年满16周岁以上,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

3、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户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人员等。

(二)权益享受

累计缴费至法定最低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三)参保地

省内外户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在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港澳台籍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就业地或居住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四)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建议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多缴费、长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度、半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以从当年1月起缴纳,不能跨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本自然年度结束时,逾期不缴的,过后不得向前追溯补缴。

(五)参保方式

1、线上办理

(1)下载“河南社保”App进行参保登记;

(2)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络服务平台的“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2、线下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大厅或附近银行便民服务合作网店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地址:三门峡市社会保险中心大厅(湖滨区崤山东路21号)。咨询电话:0398-29868202986806

(六)注意事项

社保缴费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故在此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尽早参保,按时缴费,确保退休年龄后的生活有保障。

(七)全市参保登记现场办理地址及电话:

三门峡市社会保险中心一楼社保大厅(崤山路东段21号)联系电话:29868202986806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天鹅韵酒店南侧)联系电话:2806187

义马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综合窗口(义马市银杏路中段食品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200991

渑池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人社窗口(渑池县会盟路万人广场西侧)联系电话:4836902

湖滨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黄河路东段2401号)联系电话:2953628

陕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陕州区陕州大道和绣岭路交叉口北100米)联系电话:3832340

灵宝市社会保险中心(灵宝市尹溪路中段)联系电话:8859830

卢氏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号窗口(卢氏县209国道和滨海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7181811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8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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