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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医保新政实施后,珠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览

2024-09-22 10:38 · 珠海医保 · 1406人阅读

新修订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将分别于2024年9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稳中有升。两个办法实施后,居民医保有哪些变化?在珠海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保障?一篇给您全整理好了!

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待遇保障目录

1.门诊待遇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3.住院待遇

4.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5.大病保险

6.医疗救助

7.异地就医

一、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签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家签约。

(一)线上办理选点

可通过“珠海医保”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以“珠海医保”小程序为例:扫码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新增选点”后,完成微信授权、人脸识别登录,返回选点页面;按需选择“选点类型”“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登记。

(二)线下办理选点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温馨提示:如果年度内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改变等原因,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新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次月1日起生效。同时,每年度的10月到12月份,无需提供证明资料即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变更下一年的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2.看病就医联网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凡是符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为85%)。

3.转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往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年度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为1500元。

4.急救和抢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门诊急救和抢救,在我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不需要办理转诊。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我市将68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患有以下门诊慢特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可选定1-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和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1.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待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2.病种认定和选点

门特认定流程:

①前往认定机构就诊

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确诊的参保人员,还需携带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②提出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向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接诊医师提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经接诊医师确认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接诊医师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③门特待遇认定复核

接诊医师所在科室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对《申请表》进行复核(科室无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的,可以由其上级主管医师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送医疗机构业务管理部门。

④信息审核并上传系统

医疗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的,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广东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市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由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参保市和就医市经办机构备案。无需参保人返回参保地办理。

申请认定机构:

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横琴医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心医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珠海白云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珠海慈爱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珠海慈爱心理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珠海瑞桦心理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珠海爱尔眼科医院(限眼科类疾病)、珠海心宁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门特选点流程:

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择定点的医疗机构现场办理门特定点。

温馨提醒: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后,如选定该院为其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该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就能到该院进行治疗,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

门特选点变更:

选定门诊病种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开展了门特病种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三、住院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可选定市内任意1家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90%报销。

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五、大病保险

新修订的《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扩大了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范围,将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六、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待遇详见下表:

七、异地就医

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具体分为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寒暑假期/休学/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等情况,待遇详见下表:

★异地就医备案可扫码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依次点击“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2025年度珠海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正在进行中!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及时参保!如有疑问,请拨打0756-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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