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辅助生殖(试管婴儿)医保怎么报?
今年8月,嘉兴灵活就业参保人王女士因原发性不育在浙江某妇保医院拟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试管婴儿)。费用结算时,14000元的治疗费,但经医保结算后,医保基金支付了8700元,个人现金支付5300元,王女士夫妇对此很开心,“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减轻了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医疗负担!”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明确将取精术、取卵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多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无疑为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福音。
政策详情
01、政策执行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
02、医保报销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按照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统一纳入住院费用支付和管理。
03、适用对象
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
04、浙江省内开展辅助生殖的定点医疗机构
05、辅助生殖类项目
共有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被规范整合,其中标注分类为甲乙的12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未标注分类的项目暂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具体详见下表。
06、浙江省外进行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基金是否支付?
①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按“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规定结算,即按上述辅助生殖类项目目录及报销待遇按规定报销。
②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规定结算。如参保人发生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可以支付,参保人门诊就诊按其普通门诊待遇报销,住院就诊按其住院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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