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台购房新政: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9月23日消息(记者 吴汇慧)9月2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该业务自2024年9月23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该业务提取人(只限购房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或线上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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