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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2024-09-24 10:34 ·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 1615人阅读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购买政府存量房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不限制购房地

提取额度:(详见注意事项1)

购房总价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存量住房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及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和认定;购买二手住房按契税的计税价格及缴纳的契税之和认定

提取频次: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时限:5年内(期房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已购房屋手续:

(1)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①已备案购房合同

②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转账记录或POS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时,需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④提取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票据

(2)二手自住住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②《增值税发票》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二手房买卖合同

(3)政府存量房:

①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购房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转账记录或POS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异地购房提取按照跨省通办规定时限办理)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温馨提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的,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监管账户。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限房屋所在地

费用的认定:按结算发票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相关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报告(建筑概预算表)

4.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相关材料)、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温馨提示:受理地公积金部门需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请您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告知公积金受理地窗口,以确保您的业务顺利办结。

三、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拆迁安置自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自有住房拆迁安置,不限房屋所在地

费用的认定: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金额认定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补差价款

提取时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参与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温馨提示: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况下,不再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拆迁实行购房券补偿购房的,将按照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提取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地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款金额

提取时限:正常还款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住房按揭借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5.个人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流水信息(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首次提取时,贷款须还款满12期及以上,非首次提取须提供近期6个月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流水记录)

6.个人征信报告(仅首次提取时提供,借款人在各公积金大厅柜面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现场查询打印)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五、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商业银行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按揭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地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款金额

提取时限: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不限时间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提前结清需同时提供结清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材料通过“亮码可办”小程序获取)

5.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前或部分还款,无需提供还款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租住商品自住住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商品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额度上限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租住自住住房租金

3.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租住住房的,可申请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4.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时限:每月提取不得超过一次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异须提供或法院判决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无房证明:在提取申请人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4.《租赁合同》、房租发票(超额度上限、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

5.多子女家庭提供生育证明材料(仅多子女家庭提供)

6.户籍证明(作为新市民租房提取时提供)

温馨提示:租房提取超出现行额度上限的,应另外提供租房协议及房租税务发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七、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患重大疾病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费用认定:按医疗费用发票的金额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金额

提取时限:医疗费用报销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不得重复提取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如申请人非患者本人,还需提供患者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患者为申请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5.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印章,省外就医可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代替)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费用的认定:按加装电梯发票或收据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提取时限:加装电梯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房屋不动产权证

5.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材料、竣工验收材料

6.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退休批文或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可通过人社部门“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出境定居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出境定居且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十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六个月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温馨提示: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继续缴存公积金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申请人:死亡职工单位经办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且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死亡职工身份证件、银行卡或社保卡

2.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死亡职工银行卡或社保卡已注销的,提供所在单位账户或单位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账户

5.婚姻状况证明:配偶作为受托人时提供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作为受托人时提供)

7.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见注意事项7)

温馨提示:可通过民政部门“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4〕35号

注意事项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贷款购房的,贷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例外)及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外(当前贷款不得逾期),不再受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账户被冻结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再受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3.临时身份证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办理;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须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在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或在各公积金业务大厅柜面填写)。

5.继承、赠与、离婚过户等取得的房产,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6.需要委托办理业务的,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六市金管〔2024〕35号)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7.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须转至合法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经公证的继承文书、证明等(涉及多个继承人的,请明确唯一收款人及其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全程网办电脑端支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长三角”一网通办

全程网办手机端支持:“皖事通”APP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zfgjj.luan.gov.cn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4-12329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服务电话:

市直管理部: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564-3376112

霍邱县管理部: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3楼 咨询电话:0564-6081010

金寨县管理部:金寨县新城区金梧桐创业园新政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64-7065588

霍山县管理部:霍山县淠河东路与霍山大道交叉口县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564-5038501

舒城县管理部:舒城县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64-8622144

金安区管理部: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3922550

裕安区管理部:六安市齐云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裕安区环保大厦六楼 咨询电话:0564-3260965

叶集区管理部:叶集区柳林大道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南侧(电信公司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564-2770899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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