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邢云)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商转公”业务,自10月8日起接受预约。首批“商转公”业务优先解决停办商转公贷款当年(2017年)及以前的商业贷款,并将根据业务办理进度逐步分批扩大覆盖的商业贷款范围。
据悉,凡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信都区、襄都区、市经开区和市高新区的,申请人可通过“邢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线下到市直管理部办理;所购住房位于其他县(市、区)的,直接到房屋归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预约办理。
“商转公”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为了便民利民,市公积金中心针对“商转公”业务,在原有“先还后贷”基础上,增加了“以贷冲贷”新模式。
“先还后贷”模式下,申请人需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再由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而“以贷冲贷”模式下,申请人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冲抵商业贷款,免除了申请人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的环节。冲抵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结清商业贷款剩余部分,或者保留形成“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与“先还后贷”方式相比,“以贷冲贷”方式可减少缴存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但仅适用于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商转公”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贷款。
【邢台网】:http://www.xtrb.cn/xt/2024-10/09/content_9498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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